近日,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武陵分局对一例涉嫌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快查快处,将相关违法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在接到群众举报后,武陵大队执法人员迅速出动,对所举报的河洑镇三星垱社区常澧路无名废旧塑料收购厂进行了现场检查。该厂主要经营废旧塑料加工销售,收集洗衣液瓶子、废电子科技类产品、废汽车保险杠、废机油桶等废旧塑料制品,生产设备主要为破碎机、甩干机各一台。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内堆放区有与一般固态废料混合破碎的废机油桶、废润滑油桶994千克、废弃电路板32千克。对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可认定该收购厂的车用废机油壶、废电路板属于危险废物包装物。
该收购厂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武陵分局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今年来,武陵区狠抓固态废料规范管理和日常监管执法,截至目前,武陵分局共办理涉固态废料案件6起,移送行政拘留2人,罚款20万元,有效地遏制了固态废料特别是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处置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发生,进一步筑牢全区生态环境安全屏障。